郝荣行、何开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528执9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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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528执990号案件名称
郝荣行、何开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息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郝荣行;何开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528执990号申请执行人:郝荣行,女,汉族,1965年4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被执行人:何开,男,汉族,1974年8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息县。关于申请人郝荣行申请执行何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现双方于2021年9月7日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一、被执行人何开于2021年9月7日支付给郝荣行20000元(已当场支付);二、被执行人何开于2022年9月7日前再支付给郝荣行25000元,其余款项申请人自愿放弃;三、如被执行人何开未按上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仍按判决数额还款。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并自愿按该协议履行。双方按签字按指印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期限较长,依法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豫1528民初3324号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熊懿辉审判员 易浩楠审判员 陈宗达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韩海洋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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