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9执保25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529执保258号案件名称
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城步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伍海华、张仁主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9执保258号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伍海华、张仁主本院执行的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伍海华等财产保全一案,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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