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玉、广西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423执14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桂0423执148号案件名称
韦玉、广西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蒙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蒙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韦玉;广西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柏清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423执148号广西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柏清、韦玉:本院执行的广西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胡柏清、韦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标的162232.51元以及执行费2242元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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