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胜权、熊六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681民初2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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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81民初2076号案件名称
何胜权、熊六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汨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何胜权;熊六军;吴泽文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81民初2076号原告:何胜权,男,1967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汨罗市。原告:熊六军,男,1967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汨罗市。被告:吴泽文,男,1968年4月2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汨罗市。原告何胜权、熊六军与被告吴泽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后,原告何胜权、熊六军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何胜权、熊六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胜权、熊六军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72元,由原告何胜权、熊六军负担。审判员 廖寒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罗玫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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