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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胜权、熊六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681民初2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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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81民初2076号
  • 案件名称

    何胜权、熊六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汨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何胜权;熊六军;吴泽文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81民初2076号原告:何胜权,男,1967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汨罗市。原告:熊六军,男,1967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汨罗市。被告:吴泽文,男,1968年4月2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汨罗市。原告何胜权、熊六军与被告吴泽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后,原告何胜权、熊六军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何胜权、熊六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胜权、熊六军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72元,由原告何胜权、熊六军负担。审判员  廖寒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罗玫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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