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桂兰(申请执行人)、沈阳安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91执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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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91执1562号案件名称
赵桂兰(申请执行人)、沈阳安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赵桂兰(申请执行人)、沈阳安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91执1562号赵桂兰(申请执行人)、沈阳安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赵桂兰与沈阳安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5224.95元,现已执行到位26010.95元。赵桂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91执1562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士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瑞冰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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