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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秋、孙福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223民初7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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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223民初700号
  • 案件名称

    李玉秋、孙福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依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依安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李玉秋;孙福安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223民初700号原告:李玉秋,女,1993年8月20日出生,汉族,房屋销售人员,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依安县,现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被告:孙福安,男,195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原告李玉秋与被告孙福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玉秋撤诉。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由原告李玉秋负担。审判长  李丽娜审判员  徐冬华审判员  韩凤波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王 平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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