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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苏0831执1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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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31执1437号
  • 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金湖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汤之成;盖学清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31执1437号盖学清汤之成:盖学清与汤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72870元及利息。经本院执行到位72870元及利息2880元,合计75750元,执行费993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至此,申请人申请执行的金湖县人民法院(2021)苏0831民初906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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