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访、洛川县美域亿鑫果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9民初1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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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9民初1817号案件名称
杨访、洛川县美域亿鑫果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洛川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2 0:00:00当事人
杨访;洛川县美域亿鑫果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29民初1817号 原告:洛川县美域亿鑫果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法定代表人:薛云峰,系该公司董事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3218。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竹霞,系原告洛川县美域亿鑫果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农资销售总监,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2725,代理期限为特别代理。被告:杨访,男,1944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洛川县旧县村民,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411161915。原告洛川县美域亿鑫果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杨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原告洛川县美域亿鑫果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洛川县美域亿鑫果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洛川县美域亿鑫果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48元,减半收取174元,由原告洛川县美域亿鑫果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 剑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李鸿涛 1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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