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潘某健康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1226执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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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226执631号案件名称
王某、潘某健康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礼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礼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王寒俊;潘小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礼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1226执631号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潘某健康权纠纷一案,(2021)甘1226民初7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被告潘某赔偿原告王某医药费4809.04元、误工费727.5元、护理费727.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元、交通费400元,共计6864.04元。判决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潘某一次性付给申请人王某6864.04元,该案执行款6864.04元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甘1226民初7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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