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卓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4民初2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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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24民初2832号案件名称
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卓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合阳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卓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4民初2832号原告:西安卓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法定代表人:张金平,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克远,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叶舒,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法定代表人:方宁智,该公司总经理。原告西安卓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灵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西安卓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西安卓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西安卓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261元,减半收取计2130.5元,由原告西安卓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李 键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车娟琴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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