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桂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322执保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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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322执保277号案件名称
毕桂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建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毕桂红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建平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21)辽1322执保277号:关于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毕桂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建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1322民初2706号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间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院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附:(2021)辽1322民初2706号(生效法律文书)1份。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本院地址:根据实际情况录入邮编:根据实际情况录入联系人:王东辉联系电话: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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