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地宏宇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与杨子凤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16民初56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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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16民初5646号案件名称
北京大地宏宇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与杨子凤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北京大地宏宇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杨子凤案件缘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16民初5646号原告:北京大地宏宇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法定代表人:韩书花,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春春,女,1983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工作人员,住北京市怀柔区。被告:杨子凤,女,1948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原告北京大地宏宇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杨子凤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北京大地宏宇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北京大地宏宇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大地宏宇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大地宏宇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陈慧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蒋佳静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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