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荣方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391执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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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1391执1715号案件名称
朱荣方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惠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朱荣方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391执1715号关于朱荣方与郑伟生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1391民初33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21)粤1391执1715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通知书指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后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郑伟生名下银行存款1825元,其中50元为执行费。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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