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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荣方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391执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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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1391执1715号
  • 案件名称

    朱荣方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惠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朱荣方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391执1715号关于朱荣方与郑伟生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1391民初33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21)粤1391执1715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通知书指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后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郑伟生名下银行存款1825元,其中50元为执行费。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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