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锐、杨建龙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结案报告(上网稿)(2021)陕0526执恢7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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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26执恢704号案件名称
杨小锐、杨建龙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结案报告(上网稿)审理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蒲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杨小锐;杨建龙;寇政;杨小锐;杨建龙;党西林;党西林;寇政;蒲城县鑫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蒲城县鑫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6执恢704号 蒲城县鑫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党某某、杨建龙、寇政、杨小锐:蒲城县鑫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党某某、杨建龙、寇政、杨小锐追偿权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蒲民初字第018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上述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蒲城县鑫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案款252200.5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82元、执行费3683元。2016年8月23日,本院以冻结被执行人工资账户为由,终结本案的执行。2017年4月12日,本案恢复执行,执行回案款53000元后,本案再次终结执行。2020年4月23日,本案恢复执行,执行回案款30400元后(含执行费3683元),申请执行人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终结该案的执行。2021年8月25日,本案恢复执行。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已按照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将涉案案款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蒲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6执恢70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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