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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正责令退赔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青0202执8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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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青0202执867号
  • 案件名称

    李国正责令退赔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海东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李国正
  • 案件缘由

    责令退赔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0202执867号李国正:本院执行的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经你自动履行,执行金额为12345元,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已将该案款退赔给被害人,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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