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正责令退赔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青0202执8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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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青0202执867号案件名称
李国正责令退赔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李国正案件缘由
责令退赔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0202执867号李国正:本院执行的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经你自动履行,执行金额为12345元,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已将该案款退赔给被害人,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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