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敬、李良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0403民初7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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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03民初7024号案件名称
许敬、李良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许敬;李良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403民初7024号原告:许敬,女,1984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告:李良,男,1977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原告许敬与被告李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许敬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许敬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敬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许敬负担。审判员 邵仁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张维维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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