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腾、高黎颖赠与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702民初6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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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702民初6126号案件名称
高腾、高黎颖赠与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汉中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高腾;高黎颖案件缘由
赠与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702民初6126号 原告:高某某,女,汉族,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法定代理人:黎茹,女,汉族,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被告:高腾,男,汉族,住陕西省城固县。委托代理人:杨学昆,陕西索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游涛,陕西索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某某诉被告高腾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高某某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本院决定收取800元,由原告高某某法定代理人黎茹负担。 审 判 员 曹兴录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法 官 助 理 周 婧书 记 员 强 峰 1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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