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艳丽、蒋绍明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3执258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2583号案件名称
盛艳丽、蒋绍明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盛艳丽;蒋绍明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3执2583号申请执行人:盛艳丽,女,1981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永州市冷水滩区。被执行人:蒋绍明,男,1981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永州市冷水滩区,公民身份好43290219810217271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盛艳丽与被执行人蒋绍明离婚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4)永冷民初字第949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4)永冷民初字第94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承办人:李文忠、艾春辉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江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5执5451号之一 下一篇 广东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喜标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粤0229执11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