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康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卫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502执1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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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502执1433号案件名称
湖州康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卫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湖州康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卫强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502执1433号申请执行人:湖州康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吴兴区。法定代表人:李鸿,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被执行人:董卫强,男,1975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州市吴兴区。公民身份号码:XX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州康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董卫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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