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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国晓、于琼瑶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327民初2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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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327民初2557号
  • 案件名称

    昝国晓、于琼瑶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宜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宜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昝国晓;于琼瑶
  • 案件缘由

    健康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327民初2557号原告:昝国晓,女,汉族,1982年12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宜阳县。被告:于琼瑶,男,汉族,1993年6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宜阳县。原告昝国晓诉被告于琼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昝国晓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于琼瑶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昝国晓申请撤回对被告于琼瑶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昝国晓撤回对被告于琼瑶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昝国晓承担。审判员 卫 溪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王雅楠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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