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苏0831执1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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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31执1545号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金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吕明华;金湖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31执1545号吕明华金湖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吕明华与金湖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协助申请人将位于XX县XX路XX号(由北向南)第三间门面房(XX路XX号)的不动产产权证书过户到申请人名下。执行费50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至此,本院(2021)苏0831民初80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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