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卫东、巴州亿城棉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822执7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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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2822执755号案件名称
陈卫东、巴州亿城棉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轮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轮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陈卫东;巴州亿城棉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2822执755号申请执行人:陈卫东,男,1965年2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 被执行人:巴州亿城棉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233287882929,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二师三十一团卫东农场。 法定代表人:王铸,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陈卫东与被执行人巴州亿城棉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新28民终237号民事调解书,本院责令被执行人巴州亿城棉业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标的总额128,797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巴州亿城棉业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其应尽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巴州亿城棉业有限公司以抵农资的方式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43,310元。于2021年9月9日申请执行人陈卫东向我院递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本院认为申请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的条,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剑审判员 麦尔旦伊力哈木审判员 喀哈尔伊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艾斯卡尔艾依提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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