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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邢玉霞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902执2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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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902执2202号
  • 案件名称

    王静、邢玉霞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濮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王静;邢玉霞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902执2202号申请执行人:王静,女,198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被执行人:邢玉霞,女,1962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静与被执行人邢玉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行协商解决,现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撤销执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0902执220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冯志刚审判员  刘 敏审判员  常佳慧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李忠明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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