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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仁、南才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青2701执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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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青2701执42号
  • 案件名称

    泽仁、南才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玉树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玉树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泽仁;南才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玉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青2701执42号申请执行人:泽仁,男性,1995年7月11日出生,住玉树市。身份证号:。 被执行人:南才,男性,1974年5月7日生,身份证号码XXX,藏族,住杂多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泽仁与被执行人南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3月22号经审查依法立案,于2021年3月25号向申请人送达了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在执行中,通过网络扣划,执行到位7247.97元。剩余案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场履行14000.00元整。剩余14090.00元整约定2021年9月20号履行。因双方达成还款协议,需长期履行。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青2701执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任立辉审判员:韩英姿审判员:才仁多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尕松群英书记员:仁青拉毛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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