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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武县东六镇晓丽蔬菜水果商店、彰武县东六家子镇人民政府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922执1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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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922执1716号
  • 案件名称

    彰武县东六镇晓丽蔬菜水果商店、彰武县东六家子镇人民政府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彰武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彰武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彰武县东六镇晓丽蔬菜水果商店;彰武县东六家子镇人民政府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彰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922执1716号申请执行人:彰武县东六镇晓丽蔬菜水果商店。负责人:辛某某,女,1978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彰武县。被执行人:彰武县东六家子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该镇人民政府镇长。申请执行人彰武县东六镇晓丽蔬菜水果商店与被执行人彰武县东六家子镇人民政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需要被执行人长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法院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922执171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 林审判员 孟凡旭审判员 赵 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齐天枫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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