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法院、张林等汤振根盗窃罪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1181执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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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181执962号案件名称
龙泉市人民法院、张林等汤振根盗窃罪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龙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龙泉市人民法院;张林;汤振根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龙 泉 市 人 民 法 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1181执962号张林、汤振根:关于(2021)浙1181执962号被执行人张林、汤振根盗窃罪一案,龙泉市人民法院刑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1181刑初94号刑事判决移送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张林缴纳罚金1000元,被执行人汤振根缴纳罚金1000元,张林、汤振根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232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林自动履行罚金1000元,被执行人汤振根自动履行罚金1000元,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汤振根银行存款2232元。据此,龙泉市人民法院(2021)浙1181刑初94号刑事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标的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八月十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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