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显珍、徐正飞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02执恢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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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02执恢156号案件名称
曹显珍、徐正飞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益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曹显珍;徐正飞;蔡春;益阳农村商业银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02执恢156号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曹**放、曹显珍、徐正飞、蔡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2017)湘0902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曹**放、曹显珍、徐正飞、蔡春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2021年9月8日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本院认为,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2017)湘0902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案件受理费4754元,申请执行费2900元已由被执行人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2017)湘0902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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