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云丹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0203执190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0203执1908号案件名称
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云丹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波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云丹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203执1908号 申请执行人: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97087555W。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1801。 法定代表人:廖世宏。 被执行人:陈**丹,女,1989年09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慈溪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丹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要求撤回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浙0203执19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朱淑君 审判员何金伟 审判员杨晨炯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代书记员高颖华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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