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程、杨运文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581执1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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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81执1154号案件名称
万里程、杨运文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武冈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武冈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万里程;杨运文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581执1154号申请执行人:万**程,男,1958年2月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被执行人:杨运文,男,196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户籍地为武冈市,现住武冈市。申请执行人万**程与被执行人杨运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581民初181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杨运文的工资,申请执行人愿意给被执行人一定的履行期限,同意按长期履行方式结案,故本案以长期履行方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581民初181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李艳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代理书记员 王文星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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