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容根、陆满凤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802执2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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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1802执2037号案件名称
邓容根、陆满凤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清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邓容根;陆满凤;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尚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802执2037号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容根、陆满凤、清远市尚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邓容根、陆满凤、清远市尚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粤1802民初9438号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通过司法网络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邓容根、陆满凤共有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房屋,拍卖得款409170元,扣除执行费6827元,拍卖辅助费3294元,余款399049元(其中本金394861元,案件受理费4188元),不足部分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清远市尚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16209.16元,上述款项均已全部支付申请执行人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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