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唐新桂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执恢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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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执恢33号案件名称
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唐新桂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唐新桂;湘潭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执恢33号申请执行人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唐新桂、湘潭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新桂、湘潭市金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湘潭仲裁委员会(2015)潭仲裁字第184号裁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湘潭仲裁委员会(2015)潭仲裁字第184号裁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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