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树祥、郑王军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粤0785执931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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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785执931号之一案件名称
梁树祥、郑王军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恩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恩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梁树祥;郑王军案件缘由
运输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粤0785执93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梁树祥,男,汉族,1975年10月5日出生,住恩平市。被执行人:郑王军,男,汉族,1987年9月10日出生,住阳江市阳东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树祥与被执行人郑王军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发现被执行人郑王军开设在金融机构内账户有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郑王军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email protected]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0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吴伟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张泽锋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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