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道磊与王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1482民初2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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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482民初2848号案件名称
戎道磊与王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东省禹城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戎道磊;王娟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1482民初2848号原告:戎道磊,男,1999年出生,汉族,住禹城市。被告:王娟,女,1999年出生,汉族,住禹城市。原告戎道磊与被告王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戎道磊于2021年9月7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戎道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戎道磊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戎道磊负担。审 判 员 张凤强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刘 阳书 记 员 李芯蕊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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