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廖春明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103执2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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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2767号案件名称
永州市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廖春明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永州市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廖春明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103执2767号申请执行人:永州市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永州市冷水滩区创发城15栋17A。法定代表人:黄建东,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廖春明,女,1979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永州市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廖春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永州市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1103执276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文忠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吴 莉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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