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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钢、常钢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报告(上网稿)(2021)陕0526执1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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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6执1097号
  • 案件名称

    常钢、常钢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报告(上网稿)
  • 审理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蒲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常钢;常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6执1097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某某: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常某某金融借款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2020)陕0526民初19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所确认的执行标的为案款1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432元、执行费1400元。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并已全部履行,案件执行费1400元被执行人常某某已交纳,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蒲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6执1097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6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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