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钢、常钢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报告(上网稿)(2021)陕0526执109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526执1097号案件名称
常钢、常钢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报告(上网稿)审理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蒲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常钢;常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6执1097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某某: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常某某金融借款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2020)陕0526民初19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所确认的执行标的为案款1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432元、执行费1400元。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并已全部履行,案件执行费1400元被执行人常某某已交纳,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蒲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6执1097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6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