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小琴、范文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114民初1489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粤0114民初14895号案件名称
罗小琴、范文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罗小琴;范文锋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14民初14895号原告:罗小琴,女,1991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花都区,被告:范文锋,男,1990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白云区,原告罗小琴与被告范文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罗小琴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罗小琴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杨馥璟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黄 丹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王守威、李哈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904执保410号 下一篇 周盼、殷悦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24执15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