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华盛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323执保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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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1323执保542号案件名称
惠东县华盛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惠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惠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惠东县华盛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惠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323执保542号惠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执行申请人惠东县华盛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粤1323民初7047号民事裁定书,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以人民币1449132.78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润路支行账号为44×××24的银行存款人民币0元,未冻结人民币1449132.7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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