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汉江与孙学华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5执保17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2405执保177号案件名称
阳汉江与孙学华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龙井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阳汉江;孙学华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5执保177号申请人阳汉江与被申请人孙学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网络查控,并未发现被申请人孙学华有可供保全的财产。因无可供保全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对被申请人孙学华未保全成功,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吉林市瀚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唐淑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204民初5054号 下一篇 重庆新东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牟成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328民初33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