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昕、辽宁碧波银谷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323执148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323执1480号案件名称
宋昕、辽宁碧波银谷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宋昕;辽宁碧波银谷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323执1480号申请执行人:宋昕,女,住岫岩满族自治县。被执行人:辽宁碧波银谷置业有限公司,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申请执行人宋昕与被执行人辽宁碧波银谷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的(2020)辽0323民初31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执 行 员 闫永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助理 姜晓辉书 记 员 张笑雪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达某罚金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3129执保544号 下一篇 阿不力孜买买提、刘龙山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822执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