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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某与张某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陕0329执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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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329执207号
  • 案件名称

    柳某与张某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麟游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麟游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柳某;张某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麟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329执207号申请执行人柳某,男,生于1956年,住甘肃省灵台。被执行人张某,男,生于1985年,住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柳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柳某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329执20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永锋执行员  田瑞春执行员  侯永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赵旭升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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