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某与张某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陕0329执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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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329执207号案件名称
柳某与张某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麟游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麟游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柳某;张某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麟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329执207号申请执行人柳某,男,生于1956年,住甘肃省灵台。被执行人张某,男,生于1985年,住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柳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柳某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329执20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永锋执行员 田瑞春执行员 侯永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赵旭升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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