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苏0891执2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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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91执2057号案件名称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吴国军;周波;别素桃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91执2057号周波、别素桃、吴国军:周波申请执行别素桃、吴国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已将淮安市中天·翡丽湾三期17号楼170602室不动产过户至周波名下,开具执行费50元。至此,周波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891民初36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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