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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苏0891执2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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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91执2057号
  • 案件名称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吴国军;周波;别素桃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91执2057号周波、别素桃、吴国军:周波申请执行别素桃、吴国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已将淮安市中天·翡丽湾三期17号楼170602室不动产过户至周波名下,开具执行费50元。至此,周波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891民初36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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