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述生、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973执1157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粤1973执11576号案件名称
岳述生、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岳述生;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973执11576号申请执行人岳述生申请执行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案件已执行完毕,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结案,要求法院对本案作结案处理。现执行费亦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粤1973执11576号案已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承办法官:邝法官(0769)89808179书记员 :徐书记员(0769)89808135地址: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樟木头法庭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某某、吉林省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23执867号 下一篇 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蒋海金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渝0112民初263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