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九桂、秦细平物权保护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3执恢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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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恢572号案件名称
周九桂、秦细平物权保护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周九桂;秦细平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3执恢572号申请执行人:周九桂,女,1975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永州市冷水滩区。被执行人:秦细平,男,197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永州市冷水滩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九桂与被执行人秦细平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7)湘1103民初4527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1103民初452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承办人:伍拥军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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