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武彬、东莞市宏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973执6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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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1973执6211号案件名称
梁武彬、东莞市宏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梁武彬;东莞市宏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973执6211号梁武彬、东莞市宏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梁武彬与被执行人东莞市宏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东劳人仲院凤岗庭案字[2021]238号终局裁决书,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资款18578元,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费179元由被执行人承担。在执行中,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本院汇入执行款18757元,本案收取执行费179元,余款18578元作为执行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已履行东劳人仲院凤岗庭案字[2021]238号终局裁决书需要承担的付款义务,本院(2021)粤1973执6211号案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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