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飞龙、朱东民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902执恢82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902执恢820号案件名称
孙飞龙、朱东民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濮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孙飞龙;朱东民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902执恢820号申请执行人:孙飞龙被执行人:朱东民申请执行人孙飞龙执行朱东民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20)豫0902民初1023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后履行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0902执恢820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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