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求枝、潘小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9执1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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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9执1199号案件名称
刘求枝、潘小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华瑶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刘求枝;潘小平;于秋莲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9执1199号申请执行人:刘求枝,男,1964年3月1日生,汉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现住江**瑶族自治县。被执行人:潘小平,男,1964年9月29日生,汉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现住江**瑶族自治县。被执行人:于秋莲,女,1974年8月14日生,瑶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现住江**瑶族自治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求枝与被执行人潘小平、于秋莲民间借贷纠纷的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9民初1027号民事调解书一案,被执行人潘小平、于秋莲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9民初102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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