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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晨龙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陈智敏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1122执恢4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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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1122执恢476号
  • 案件名称

    缙云县晨龙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陈智敏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缙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缙云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缙云县晨龙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陈智敏
  • 案件缘由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缙云县晨龙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陈智敏:申请执行人缙云县晨龙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智敏(2021)浙1122执恢476号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2021年9月2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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