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辉与李凯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川0402执82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0402执826号案件名称
胡辉与李凯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攀枝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胡辉;李凯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402执826号胡辉、李凯:关于胡辉申请执行李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75479元及利息,诉讼费843.5元,执行费1032元。在本院执行中,李凯向胡辉支付77000元(含诉讼费),并向本院执行费1032元。至此,胡辉申请执行(2021)川0402民初66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余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文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王志坚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2执恢5号之二 下一篇 沧州市运河区红珠装饰材料经销处、山东雄林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903执9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