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哲男与张树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2426民初1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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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26民初1284号案件名称
车哲男与张树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安图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安图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车哲男;张树军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三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2426民初1284号原告:车哲男,男,1973年8月29日出生,朝鲜族,安图县经营局职员,现住吉林省安图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琦,吉林诚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树军,男,1967年2月1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吉林省安图县。 原告车哲男与被告张树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车哲男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车哲男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车哲男撤诉。 案件受理费843元,全部返还给原告车哲男。 审判员 洪书颖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全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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