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中丽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广州市乾照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783执3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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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783执3945号案件名称
开平中丽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广州市乾照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开平中丽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广州市乾照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783执3945号开平中丽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广州市乾照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开平中丽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乾照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的银行存款59245.49元,其中737元用于缴纳本案申请执行费,余款58508.49元(含本金55806元、逾期损失1999.3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703.16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21)粤0783民初846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案属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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